转发“关于开展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阅读:162
关于开展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2] 发布人:[xgb] 浏览次数:[102] 信息来源:浙江工商大学
各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学生中树立一批自立自强的典范,营造良好学风、校风,学工部、研工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青年自强·圆梦中国
二、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除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孝敬父母、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做出感人事迹;参加青志、义工等公益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勤奋好学,2013-2014学年素质评价专业素质列专业(班级、年级)前30%;或进步明显,专业素质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以上;
3.科研能力强,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含)奖励;
4.获得各项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如全国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国家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高级口译证书;
5.参加文艺、体育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以上(含)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荣誉或成果;
7.担任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为所在集体赢得较高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
8.做出其他感人或突出事迹;
往届“自强之星” 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仍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孝敬父母、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做出感人事迹;参加青志、义工等公益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在读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科研能力强,以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主持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含)奖励;
4.参加文艺、体育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以上(含)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荣誉或成果;
6.担任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为所在集体赢得较高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
7.做出其他感人或突出事迹。
二、活动安排
(一)申请报名(12月3日——12月13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登录学生处网站下载报名表。
12月13日22时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和个人生活照(1张,像素为640*480,JEPG格式)发送至邮箱:354873305@qq.com。 12月15日16时前,将纸质版报名表 (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送至下沙校区综合楼827室 (金融学院学办)。
(二)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12月14日——12月15日)
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候选人名单进入初评。
2.初评 (12月16日——12月26日)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匿名评选,确定15位候选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公开评审答辩暨颁奖典礼(暂定1月6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公示无异议者参加现场公开答辩,采用4分钟演讲。评委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最终评出“自强之星”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名。
三、活动表彰:
      
“自强之星”10名,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自强奖学金”;“自强之星”提名奖5名,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自强奖学金。
四、活动宣传:
      
通过学生处网站、学生处微博等媒体对“自强之星”事迹进行报道和宣传展示;举办“自强之星”事迹报告会或座谈会,在大学生中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五、组办单位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由学工部、研工部主办,金融学院承办。
六、咨询联系
1.金融学院学办:冯老师, 0571-28877712; 2.金鳞联合会: 谭亚菲(635536)李恒松(679418)符君熙(675105)。
                       学工部 研工部 金融学院
                        2014年12月2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