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新一轮财政专项项目库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7 阅读:3

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推动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与各项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新一轮财政专项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

1.申报和更新方式: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或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实际需要提出新的项目申请。2013年度项目库中未获批项目(已纳入2014至2015年中央财政规划项目除外,见附件1),不再简单地保留和依次递进排序,如申报单位要求继续予以立项,则应重新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或整合后参与新一轮申报与评审。

已纳入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规划的项目请按要求在4月8前送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要求:

(1)各学院原则上只申报学科平台、教学实验平台和科研创新平台三类项目,申报材料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浙财教[2010]347号),见附件2。项目中有单价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必须填报大仪可行性论证报告。2014年各类平台项目原则上限报1项。属于实验室建设的项目应注明项目归属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名称(以学校文件公布的为准)。

(2)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依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交公共服务类或人才培养类专项项目;如各学院根据自身建设需要此类经费,可以提交小额(30万元以下)经费支持计划或需求报告,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或人事处牵头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进行整合申报。

(3)各类专项项目经费上限暂定为100-150万元。

(4)文科实验中心相关学院原则上以文科实验中心整体方案形式提交教学实验平台项目申请,学科专业有一定独立性特殊性的学院也可单独申报。

(5)各学院(部门)在提交申报书时要按紧迫性对本学院(部门)各项目排序。

3.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学校将对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按平台类别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预期绩效目标以及编报的项目预算进行专家评议,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排序表决,表决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2014年省财政项目申报。

各申报项目请于3月25日前按项目类型分别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电子版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学科建设类专项——研究生院,联系人:项秀平,办公电话:28877241、670766邮箱:xxp@zjgsu.edu.cn;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项——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戴光杨,办公电话:28877379、688961,邮箱:sbczhk@zjgsu.edu.cn;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科研处,联系人:叶彦莹,办公电话:28877173、671213,邮箱:yyy@zjgsu.edu.cn;公共服务类专项——公共事务管理处,联系人:郭群;办公电话28877182、685655邮箱:guoqun1106@163.com;人才培养类专项——人事处,联系人:张书元,办公电话28877275、686211,邮箱:obround@zjgsu.edu.cn。

 

 

 

附件1:已纳入2014至2015年中央财政规划项目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浙财教[2010]347号)(1).doc

 

 

 

 

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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