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科研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9 阅读:142

各学院、部门领导、科研秘书、教职工:

    2013年度科研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人员范围:
    
    1、本次申报内容为2013年1月到12月获得的科研工作实绩,9月份已登记的无需再申报。

    2、所在部门不参加科研考核的硕士生导师转入要参加科研考核的学院,具体名单通知所在部门、转入学院科研秘书及转入硕士生导师本人。

    二、个人申报要求:    

    1、本年度所有申报材料均由我校第一作者的教职工或者通讯作者填写并申报,其他合作者均由我校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添加。
    
    2、本年度科研量化考核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1)操作步骤如下:
    从网站http://kjc.zjgsu.edu.cn进入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
    
    (2)论著成果申报的具体要求:
    ①学术论文:
    只统计有统一刊号的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刊物要求交论文原件、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刊号、目录页及论文全文,下同。),笔名发表论文须提供有效证明(下同);
    在 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由我校第一作者选择“论著成果”,点中“学术论文”,进入“学术论文”登记,点击“新增”。若是二级及以上刊物,在 “ISSN/ISBN”栏中双击,在库内选择所发表刊物的刊号;若是二级以下的刊物,则直接输入刊物号,将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过网上输入,并提交。
    如果学术论文还有我校其他合作者,均由我校第一作者添加:进入“添加”状态,从姓名栏双击,选择库内作者,并输入其他相关信息,按“添加”即可成功。
    输入完成后,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a)在论文复印件封面填上网上登记编号;
    b)将论文复印件夹在相应原件中,折叠标记论文处于原件的页数。
    ②艺术类作品:
    选择“论著成果”,点击“艺术类作品”,进入“艺术类作品”登记,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③学术论著转载(摘):
    在进行“学术论著转载(摘)”录入前,在“论著成果”栏目中的“学术论文”中必须先存在学术论著“原文信息”,然后才能进行“学术论著转载(摘)”录入。学术论著“原文信息”包括2012年度前历史库中已有的及2013年度录入的“原文信息”。
    选 择“论著成果”中的“学术论著转载(摘)”,点击“学术论著转载(摘)”的“登记”,在“学术论著转载(摘)题目”栏中双击或点击“选择原文”,从学术论 著“原文信息”栏中选择原发论著信息。因原发论著信息中已经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因此,在“学术论著转载(摘)”无需再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其他操作方法参照 学术论文。
    ④学术论文收录:
    在进行“学术论文收录”录入前,在“论著成果”栏目中的“学术论文”中必须先存在学术论文“原文信息”,然后才能进行“学术论文收录”录入。包括2012年度前历史库中已有的及2013年度录入的“原文信息”。
    选 择“论著成果”中的“学术论文收录”,点击“学术论文收录”的“登记”,在学术论文收录题目栏中双击,从学术论文“原文信息”栏中选择原发学术论文信息。 因原发学术论文信息中已经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因此,在“学术论文收录”无需再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收录证明可由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SCI、SSCI收录证明中须出具原发期刊在上一年的影响因子证明。
    ⑤学术著作:统计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学术著作”,进入“学术著作”登记,在ISBN栏中直接输入书号,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经 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水平较高的学术性、研究性专著,当年所有参评的专著须经学校资格审查,推荐部数应小于等于当年学院学术性、研究性专著总数的50%, 若推荐部数超过50%,排序最后的专著提交所属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组,由学科组组织审定。参评专著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浙江工商大学。
    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浙江省重点教材须提供正式证明文件。
    ⑥获奖科研成果: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获奖科研成果”,进入“获奖科研成果”登记,用户须填写文件号,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⑦授权专利、成果采纳、艺术类作品展览入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标准起草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相应栏,进行登记。
    
    (3)科研项目分分配要求:
    在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由我校项目主持人选择“项目管理”栏,点击“项目分分配”,从“分配状态”栏中选择“可以分配”栏进行项目组成员的项目分分配,项目分分配完毕后,点击“分配完毕”按钮。
    科研项目分可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4)学术活动申报要求:
在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学术活动的申报,该数据被列入教育部科研统计范围,同时部分数据还关系到所在部门的科研量化考核,请每位教职工认真填写。
    ①教职工个人申报、打印,并由院(部)科研秘书审核的学术活动如下:
    特邀赴校外作专题学术报告(仅指个人专场报告)、参加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一览表、参加学术会议、赴校外参加学术活动。
    ②院(部)科研秘书直接填写并审核的学术活动如下:
    院(部)主办学术报告、接受校外人员进行的学术活动(指学术考察、进修学习及合作研究)、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

    3、具体操作细则,可以查看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http://kjc.zjgsu.edu.cn)登录页面中的“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绩效考核系统用户手册”。

    三、申报须知:

    1、 由于学校各类统计、职称评审的需要,科研人员须在网上登记2013年度高层次和一般科研成果,并提供各类相关材料至学院、部门,由院(部)科研秘书统计和 审核后交送至科研处。学校按《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2]116号)文件规定,对2013年度高层次科研成果进行 奖励。

    2、院(部)科研秘书要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每一位教职工的申报材料,确保“系统有成果,手里有材料”的一致性,同时需要关注科研处审核期间发布的各类相关通知,理解并及时传达给相关老师。

    3、为了和谐有序的完成2013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科研处已同各学院协商确定具体审核日期,科研人员须按照院(部)科研秘书规定的学院审核日期进行登记并提交材料。

    4、科研处对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有效数据以科研处审核状态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分奖励:
    a、非考核时间范围内数据;
    b、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提供材料与相应科研成果不符的;
    c、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经科研处通知须确认科研分而未核对的。

    四、材料送审时间:

    院(部)科研秘书报送审核材料至科研处的起止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元旦放假时间作相应调整)。

    五、联系电话:

    1、论著成果相关事宜联系28877170。

    2、纵向项目相关事宜联系28877174。

    3、横向项目相关事宜联系28877176。

    4、学术会议相关事宜联系28877173。



科研处
2013-12-09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