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8 阅读:2

校内各部门及教师:
    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 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 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一)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其中课 题研究成果、结题证书、有关附件合订成册。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 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成果科(综合楼1042室),其中附件4需将电子稿发送至bberry76@zjgsul.edu.cn.
    (三)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四)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五)教育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1?1配套奖励。
    
科研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8877175,email:bberry76@zjgsu.edu.cn
 
附件:1.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 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科研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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