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及教师: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年评审一次,2013年将 评选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我校在第十六届的评奖中取得了总数21项(全省第三),一等奖数量全省第二(仅次于浙江大学)的好成绩。为了做好第十 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部门组织动员有优秀成果的教师积极申报,并通知拟申报者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以高质量的成果及厚重的佐证材料参评;
2. 请相关学院、部门认真梳理2011-2012年度的优秀成果(比如权威或知名度较高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一流权威及以上的期刊发表的论文、被省部级及以上 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等)。改革开放(1978年)至2007年9月间的成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组织申报突出贡献奖:①未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奖 项;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有三位同行学科专家(正高职称)的推荐(附文字推荐材料),不接受本人直接申报。
注意: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奖级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
3.请拟申报的老师注意积累和搜集相关支撑材料: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要注意积累和收集能反映专著社会反响的材料(包括专著的书评、引用证明、已获省部级以下奖项证明,以及专著中章节内容所发表的论文及其转载引用情况等)。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注意积累和收集能反映期刊论文影响力的材料(包括论文的收录转载引用证明、期刊的影响因子、媒体评价、已获省部级以下奖项证明等)。
(3)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的,要收集体现成果决策支持作用的材料,如领导批示批阅的批件、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成果应用的社会效益、直接间接经济效益等证明。社会效益最好能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省规划办正式申报通知预计7、8月份发布,届时请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拟申报的老师在材料收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咨询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8877175
科研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