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15 阅读:5

校内各有关老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比例可适当放宽),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三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 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 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 果交科研处1057室。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3)申报成果,由同行专家推荐申 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 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 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于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七、资助强度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15-18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如参加上半年即6月份评审的老师,请于4月1日前上交所有的申请材料至下沙综合楼1057室。
联系人  叶婧
联系电话  28877179  639896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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