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阅读:145

学校各部门、老师: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发展农业科技企业,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农〔2002〕234号)规定,现就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1. 支持重点。围绕粮油和蔬菜、果品、茶叶、畜禽、水产、竹木、花卉、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以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 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为重点,重点支持服务于农业“两区”(现代农业综合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法人和团队 科技特派员服务于结对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对象。以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为支持对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

    属 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省专项资金不予支持: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已获得省转化 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支持方式。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每项补助经费为15-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申报与推荐

    1.限额申报。每个市、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2个;省级有关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申报具体操作请查看网站中的操作演示,申报账号和密码的设置请与所在市、县(市、区)或省级有关单位联系。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报以下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

    3.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7.204.64/index),点击“申报企业入口”进行在线填报。书面申报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4.初审推荐。由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单位初审推荐,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通过网上提交。

    5.申报时间。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同时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装订成册)送至下沙综合楼科研处1055室。
    三、关于国家项目申报

    2013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省级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申报限额内可申报1个国家项目。申报国家项目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200万元以上,申请国家资助经费分6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

    3.需提供201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延敏 0571-288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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