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党员“一句话承诺”和
“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师生群众中奋发有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一句话承诺”制度的意见》(浙创先发〔2012〕22号)和《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创先发〔2012〕23号),现根据文件精神,就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如何落实党员“一句话承诺”制度和“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做相关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范流程
根据党员“一句话承诺”和“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要求,学校师生党员要分别从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做到为人师表和树立远大理想、争做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等内容在《党员“闪光言行”登记证》上做出承诺,经过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审诺后,党员积极履诺。党员履诺过程中,要将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闪光言行”记录下来,在季度党支部(或党小组)会议上就党员履诺和闪光言行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做好评诺和“闪光言行之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认真推荐评选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闪光言行之星”推荐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二级党组织“闪光言行之星”党员和“闪光言行之星”党组织的评选,并将闪光言行之星的先进材料上报组织部。报送的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季度 | 时间段 | 报送时间 |
一季度 | 1-3月 | 4月初 |
二季度 | 4-6月 | 7月初 |
三季度 | 7-9月 | 10月初 |
四季度 | 10-12月 | 1月初 |
三、积极宣传典型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党员承诺践诺的先进典型和“闪光言行”,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动力。学校将适时对闪光言行之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和宣传,并择优向上级组织推选党员闪光言行之星。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和“闪光言行之星”评选活动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并以此作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分类指导,将党员“一句话承诺”和“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很好地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承诺践诺,带头交流闪光言行,发挥表率作用。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强化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定期考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开展承诺践诺和闪光言行之星评选。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