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阅读:144

  校内各有关老师: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12〕388号)管理办法,现在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基本条件
1. 拟主持申报2013国家级重大项目;
2. 曾主持完成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目;
3. 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二、评审、批准与结题
     按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获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结题。结题要求为项目 主持人成功申报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并获得立项批准,或通过项目初评进入答辩阶段。研究期限3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如3年内未能达到前述结项要 求,则中止培育基金资助。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申请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上交至科技处1057室。

联系人  叶婧   联系电话  28877179  639896




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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