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3 阅读:146
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09号),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项目申请负责人为我校2010、2011级全日制本科大学生(2009级和2012级学生可以作为成员参加)。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成员包括负责人不超过5人)。申请人不得在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院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队参加。
4、申报项目应该是目前已立项或获奖的校级创新项目、希望杯项目、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扶植项目和学科竞赛项目;目前已结题或获奖的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苗计划)、省挑战杯竞赛项目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可继续深入研究的,允许申报。
5、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且为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3年。
5、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若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导师的,须出具原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的书面确认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资助经费
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年度申报数量为30项。立项后教育厅按平均1万元/项予以资助,学校将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
五、申报名额
我院申报名额数量不限,向学校推荐名额数量为3项,跨学院合作项目只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个申报名额。
六、申报评审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6),于9月18日前报所在学院。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稿报文科实验楼525办公室,申请书电子稿、信息表电子稿发shu_hd@126.com。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创业实践训练项目、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组织评审。学院按自愿申报原则,组织本院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经公示后,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报教务处实践科。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排名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4、联系人:舒老师,电话:28008758,674108(短号)。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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