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9 阅读:146

校内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 常化,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服务,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社 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本校学院、研院所、博物馆等团体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主要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教育场所(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5、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并已被杭州市社科联命名为“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也可申报完成后追加;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的;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3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接受浙江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 申报部门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3)申报部 门(或我校)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下沙校区综合楼 1052室。 
    2、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命名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联系人:唐丽、叶彦莹
电话:28877180(640177)、28877173
E-mail:359074812@qq.com

附件: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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