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品德素质、综合能力记实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16 阅读:170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杭州商学院托管学生素质评价标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杭商院学[2011]32号)执行,《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中未明确的加减分项目则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包括学生综合评价品德素质记实标准和综合能力记实标准。

第二章 品德素质记实标准

第四条“品德素质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院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制订记实标准细则。

记实基本成绩为60分。

第五条 学校倡导、鼓励行为(获得荣誉、奖项)

 

组织单位

国家级先进

省级先进

市级先进

校级先进

院级先进

分值

+20

+15

+12

+8

+4

 

 

组织单位

国家通报表扬

省通报表扬

市通报表扬

校通报表扬

院通报表扬

分值

+10

+8

+6

+3

+2

 

 

全国先进含: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及国家部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省级先进含: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及省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校级先进含:以学校名义(校团委、学生处、杭商院)组织的评优项目,四所以上高校参与的校际间评优项目由校团委、学生处组织的参照省级计分。

各类通报表扬累计限加15分。

第六条 团队项目或获奖,团队成员2-10人,核心成员权重系数为0.8,一般成员权重系数0.6,不分先后则均为0.6;团队成员10人以上,由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给团队成员评分,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权重系数为0.8,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40%,权重系数为0.6,合格等级比例不超过40%,0.4,考评不合格成员不加分。

第七条 学校予以纪律处分行为记实标准

等级

违法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分值

-20

-10

-8

-6

-4

-2

 

第八条 学院予以纪律处分行为记实标准

早读无故缺席,查到一次扣0.5分;晚自习寝室亮灯/次:违纪人员扣0.5分,同宿舍其他同学扣0.2分,无法查实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同宿舍每人扣0.5分。

第九条 附加分在20分(含)以下的,依附加分的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附加分超过20分的,超过部分,按比例累进折算计入各项总分:

(1)21-40分,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5计入总分;

(2)41-60分,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3计入总分;

(3)61分以上,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1计入总分。

第十条  在评价期限内班级学风建设获得一次校“学风优良班”称号的记实基本成绩加5分,获得两次的记实基本成绩加8分;被评为校“学风特优班”的记实基本成绩加10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挑应战成功的班级成员加5分;校优秀团支部的记实基本成绩加5分;校五四团支部的记实基本成绩加8分;校级优秀团日活动加3分(校五四团支部、校优秀团支部与校优秀团日活动不兼得);军训队列先进连、内务优胜连所在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队列先进连,内务优胜连不兼得);院级先进团支部加2分,院级优秀团日活动加1分(院级先进团支部与院级优秀团日活动不兼得)。所有班级荣誉的记实基本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第十一条 纳入综合能力的记实项目不得记入品德记实项;同一事件受几种表彰或处分的,以最高分记;违法指触犯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三章  综合能力记实标准

第十二条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在成长中体现出来个性化的综合能力,

指标构成包括研究创新、专业技能、组织领导、文体特长、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研究创新:指学生科技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科研论文正式发表、科研项目(已立项并结题)等;

专业技能:计算机水平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各类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组织领导: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及以上层次学生干部、各类社团主要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校团委组织实施的考核等级和范围为准);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

文体特长:参加院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获得文体方面技能(水平)的资格等级证书。

综合能力评价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综合能力记实组成,基础分为75分,记实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30%、25%、15%、15%、15%, 即综合能力评价得分=(75+研究创新分×30%+专业技能分 ×25%+组织领导分 ×15%+社会实践分 ×15%+文体特长分×15%)。

第十三条 研究创新

1. 由校教务处、校团委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

国家级

一等   +50分

二等   +35分

三等  +30分

优胜奖  +20分

省部级

一等   +30分

二等   +20分

三等  +15分

优胜奖  +12分

市(厅)级

一等   +20分

二等   +12分

三等  +8分

优胜奖  +8分

校级

一等   +12分

二等   +8分

三等  +5分

优胜奖  +3分

院级

一等   +5分

二等   +3分

三等  +2分

优胜奖  +1分

非上述竞赛项目,但由学院组织的学生科技竞赛项目,如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比赛、“未来编辑杯”征文比赛、“时报金犊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智慧杯”征文比赛等,面向全国范围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参照市(厅)级,省级范围以下的参照校院级。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一律参照校院级。

2. 科研成果: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50分

+30分

+6分

+4分

+2分

+1分

科研成果是指已经发表、结题的项目。

3. 专利:

发明专利:+50分;实用新型专利:+30分;外观设计专利:20分。

4. 刊物发表:一级刊物 +50分,二级刊物 +25分,三级刊物 +15分,学术性内刊+2—8分。

  注:刊物级别、作者权重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杂志级别、作者权重划分。

5. 学术交流

收到邀请函(须注明参会人员)参加国际性会议: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有论文或作品发表+20分;国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有论文或作品发表+12分;在国内参加全国学术交流会议,有论文或作品发表+8分。(论文或作品需提供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专业技能

1. 大学英语四级:获得六级考试资格加6分,优秀加10分,六级425以上加12分,六级520以上加15分,通过相应的口试者上浮2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只记高分项;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二级加6分、三级加10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

2. 获得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分标准为:

(1)技能培训及证书,若与本专业学习有关且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按其证书的级别进行加分:高级 20分,中级12分,初级6分;获得国家级协会组织颁发的资格证不分等级一律加6分。

(2)与专业学习无关的证书如普通话证书、驾驶证、烹饪资格证、营养师证等等归入社会实践项目中,每项加2分,只记一次。

3. 参加并完成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15分。

4. 外语类证书

托福(TOFEL)福满分是120分。托福分数定为85~95,96~105,106以上三个加分等级,85~95  加10分,96~105 加15分,106以上加20分。

雅思(IELTS)满分9分,最低分0分,及格6分,6.5~7.5 加10分,7.6~8.5 加15分,8.6分以上加20分。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总分346分(170数学+170语文+6作文),210分以上258分以下加10分。258.5及以上加15分,300分以上加20分。

日本语能力测试中,五级加2分,四级加5分,三级 加10分,二级 加15分,一级 加20分。

法语考试分为6个等级,其中获得B2及其以上等级即可获得加分,B2 加10分,C1 加15分,C2 加20分。

其他外语等级参照以上标准。

5. 其他证书

通过心理咨询师考试并得到各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者即可加分,心理咨询师三级加10分,心理咨询师二级加15分。

通过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并得到教师资格证者即可加分,取得凭证书可加8分。

通过职业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为入门级别,达到60即可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一级资格证书加2分,二级资格证书加4分。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并持有国家财政部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可加分,凭证书可加2分。

通过秘书考试并且获得秘书证者可加分,五级加2分,四级加4分,三级及以上加6分。

通过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程序员考试)并取得程序员证书者即可加分,初级加5分,中级加8分,高级加12分。

若学生获得证书不在以上规定项目范围内,经学院审核可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加分。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干部考核:优秀18-20分,良好13-15分,称职10-12分,不称职0分

加 分范围: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干部,担任学院社团(协会)副会长以上干部,担任学院党支部委员、班委,以上干部职务满一年(第一次综合测 评干部任职满半年),且年度工作考核定为称职以上者。校级学生组织级其他学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者具体加分由校团委确定。

加分标准: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干部年度考核最高可加上限分;凡所在班级未被评上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干部其年度工作考核等次加下限分;所在班级学风评估成绩列学院后10%的,依其年度工作考核等次降低一档加分(称职加8-10分);凡年度工作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不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的减半,未满一年或一学期的酌情加分。

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且至少有一个考核为优秀的累计限加30分,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且均为良好及以下的不累计加分。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

1. 宣传报道:在校报上发表报道本院活动每篇文章加0.5分,累计限加6分;在校级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文章加0.4分,累计限加4分;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文章加0.3分,累计限加3分。校级刊物上刊登照片,每张照片加0.2分,累计限加1.2分;院级刊物上刊登照片,每张照片加0.1分,累计限加0.6分。

在国家级媒体(纸质媒体)报道本院活动且在文章中出现“浙江工商大学”每篇加6分;在省级媒体(纸质媒体)报道本院活动且在文章中出现“浙江工商大学”每篇加3分;省级以下媒体(纸质媒体)计分参照省级媒体(纸质媒体)1/2计入;电视台计分参照纸质媒体,电台按纸质媒体1/2计分(须有电视台、电台影像资料的播出证明,证明注明有通讯员姓名);

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只计政府网站及人民网、新浪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分值按纸质媒体1/4计入。

以上媒体报道累计限加20分。

2.参加国际、全国会议未发表论文或作品+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处境)交换生项目加15分,短期交流项目加10分。

3.暑期实践

国家级50分,省部级20分,校级8分。

国家级

A等+50分

B等+35分

C等+25分

D等0分

省部级

A等+20分

B等+12分

C等+6分

D等0分

校级

A等+8分

B等+5分

C等+3分

D等0分

注:在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由团队负责人按个人在团队中所作贡献分A、B、C、D级,A、B级分别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3。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被评为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8分,论文被评为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的加8分,若两者兼得加12分。

4.志愿者

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项加1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项加0.5分,参加校级以上重大志愿者活动加2分。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累计限加10分。参加学校义工组织的,参照学生处规定或志愿者加分。

第十七条 文体特长

1. 文体比赛获奖加分标准

国家级

一等   +50分

 二等   +35分

 三等   +25分

省部级

一等   +30分

 二等   +20分

 三等   +15分

校级

一等   +12分

二等   +8分

三等   +5分

院级

一等   +5分

二等   +3分

三等   +2分

注:第1名为一等,第2、3名为二等,第4名以下为三等。

2. 团队项目获奖,团队成员2-10人,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权重系数为0.8,一般成员权重系数0.5,不分先后则均为0.6;团队成员10人以上,由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给团队成员评分,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权重系数为0.8,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40%,权重系数为0.6,合格等级比例不超过40%,权重系数为0.4,考评不合格成员不加分。

3.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荣誉(成果)者,只记该项目的最高加分等级。

4.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细化加分标准或增加加分等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文与传播学院学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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