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项表
承办人员 | 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违纪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
制度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 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商大学【2009】213号)等相关学校规章制度; 三.《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方法》(浙商大办【2008】254号); 四.《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条例》(浙商大学【2006】69号); |
重点工作 与办理方 法 | 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内容: 1. 负责完成调查笔录 2. 负责收集材料:违纪行为当事人书面陈述、学生违纪证据、违纪行为发现人书面陈述; 3. 负责完成调查报告; 4. 负责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会商调查情况并形成会商纪要; 5. 负责拟定文件并交学生处审定; 6. 与学生处对听证纪要复议,并根据调整处分意见重新拟定文件; 7. 负责对校长办公室研究的拟定开除学籍处分的违纪学生的新处理意见重新拟定文件。 二.学生处工作内容: 1. 与负责调查的职能部门、违纪学生所在学院会商调查情况; 2. 负责审定调查部门拟定的文件; 3. 负责对学院签发的学生处分文件备案; 4. 负责请学院转交给违纪学生书面拟定处分告知书,并将签好字的告知书与相关材料一同附于拟定文件后; 5. 负责提供相关材料给校听证委员会,并与调查部门对听证纪要复议; 6. 负责将文件签发单、拟定文件及相关材料送交校长办公室审核; 7. 负责将文件及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交通知书送达学院及学生本人,并将学生签好字的通知书与相关材料及文件一同存档; 8. 负责将开除学籍的处分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院工作内容: 1. 负责由学院签发的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全部工作; 2. 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的调查工作; 3. 与调查部门、学生处会商调查情况; 4. 负责将学生处送达的违纪学生书面拟定处分告知书给学生本人,并将签好字的告知书送回学生处; 5. 负责将学生处送达的处分文件及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交通知书给学生本人,并将签好字的通知书送回学生处; 6. 负责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7. 负责将违纪处分决定文件存入违纪学生人事档案; 8. 负责将学生的申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 |
相关附件 |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文本标准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