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催款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1-09-27 阅读:148

工作要项表

 

承办人员

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制度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1号)

二、《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2号)

三、《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商大学【2009】212号)

 

 

 

 

 

 

 

 

 

重点工作与办理方式

一、学生处工作内容:

1、  定期与贷款银行(工商高新支行)核对和更新逾期学生信息;

2、  整理补足逾期学生初始信息,并按学院分类;

3、  设立催款小组,以电话、信函方式进行日常催款;

4、  定期对学院催款工作进行检查;

5、  做好逾期催款月统计工作,并将统计信息发送相关部门;

二、学院工作内容:

1、  助学贷款逾期催缴工作应纳入学院的日常工作,专人负责;

2、  开展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做到贷前、毕业前与学生谈话一次;

3、  建立贷款学生信息库、对毕业学生及时跟踪学生;

4、  对学校下发的逾期同学名单进行核实,查找确认逾期学生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将新信息告知学生处;

5、  对逾期学生每个月进行至少两次催款,并认真填写催款记录表;

6、  提供银行核销逾期学生的材料;

三、成员

(一)   学院催款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执行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参与人员:逾期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二)   学校催款小组:

组长:主管助学服务工作的副处长

执行负责人:学生助学中心负责人

参与人员:学生助学中心工作人员、学生助理

相关附件

一、《浙江工商大学助学贷款催缴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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