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项表
承办人员 | 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
制度依据 |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1号) 二、《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2号) 三、《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商大学【2009】212号) |
重点工作与办理方式 | 一、学生处工作内容: 1、 定期与贷款银行(工商高新支行)核对和更新逾期学生信息; 2、 整理补足逾期学生初始信息,并按学院分类; 3、 设立催款小组,以电话、信函方式进行日常催款; 4、 定期对学院催款工作进行检查; 5、 做好逾期催款月统计工作,并将统计信息发送相关部门; 二、学院工作内容: 1、 助学贷款逾期催缴工作应纳入学院的日常工作,专人负责; 2、 开展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做到贷前、毕业前与学生谈话一次; 3、 建立贷款学生信息库、对毕业学生及时跟踪学生; 4、 对学校下发的逾期同学名单进行核实,查找确认逾期学生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将新信息告知学生处; 5、 对逾期学生每个月进行至少两次催款,并认真填写催款记录表; 6、 提供银行核销逾期学生的材料; 三、成员 (一) 学院催款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执行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参与人员:逾期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二) 学校催款小组: 组长:主管助学服务工作的副处长 执行负责人:学生助学中心负责人 参与人员:学生助学中心工作人员、学生助理 |
相关附件 | 一、《浙江工商大学助学贷款催缴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