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项表
承办人员 | 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
制度依据 |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5号) 二、《浙江省国家助学金贷款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2号) 三、《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商大学[2009]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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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与办理方式
| 一、学生处工作内容: 1、 学生处负责制订相关制度,建立和维护助学贷款信息库; 2、 组织各二级学院相关老师学习国家、省、银行等新的贷款精神以及文件; 3、 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助学贷款工作老师业务培训; 4、 设立专人检查和指导小组,协助各二级学院完成助学贷款工作; 5、 负责全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试卷考试; 6、 负责全校申请助学贷款信息的汇总,并上报银行; 二、学院工作内容: (一) 生源地贷款 1、 学院鼓励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回生源地办理; 2、 学院负责统一收缴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受理证明,填写好汇总表上交到学生处打印回执单; 3、 学院组织学生对回执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统一提交学校盖章,协助学生办理好生源地回执单的邮寄。 (二) 就学地贷款 1、 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准备材料:借款人申请书、贫困证明、家长意见书、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灵通卡(杭州本地银行开立)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和户主户口簿复印件; 2、 学院对学生准备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合格后,填写审批表、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提供见证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提供学生品行说明,填写好汇总表统一上交学生处; 3、 学院要协助银行组织好学生进行贷款合同签订; 4、 学院对贷款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在放款期间有开除、休学、转学、退学等现象,要通知银行对这些学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停止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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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一、《申请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二、《申请助学贷款审核要点》 三、《申请助学贷款汇总表》 四、《生源地贷款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