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学〔2010〕25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0年推免生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19日。
2、学生所在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按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学生处。同时,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报学生处备案。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9月26日。
3、学生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额进行审定;同时安排对报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推免生进行公开面试选拔,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处将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到学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填写盖章后交学生处。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0日。
5、推免生到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研究生预录取通知书后,报学生处备案。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6日。
6、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备案。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0日。
7、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建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研究生录取率下达指标、学科竞赛及学科建设等情况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含章乃器学院)。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详见:附一《浙江工商大学2011年推免生计划表》
三、说明事项
1、各学院请同时推荐推免候选学生1名,如被推免学生自动放弃名额,学院可以优先推荐候选学生备选,最终推荐人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推免生人选每个学院按文件要求可推荐1名,最终人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后确定。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的推免生人选各学院按文件要求推荐,最终推荐人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申请表格的内容应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报送材料应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和推荐。
6、所有报送纸质材料交学生处思想教育科(下沙校区综合大楼0335室),电子文档材料发送学生工作办公系统。
学生处
2011年9月7日
附件:20110906-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