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热情,是现代高等教育的追求。创新是一种积极开拓的状态,是潜在能力的有效发 掘,创新活动来自于自由发展的创新主体。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使学生乐于创新,敢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设立
每个专业都设立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由创新课程学分与自主创新学分构成,其中创新课程学分为1学分,由各学院确认。1个创新学分约16学时。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得多于1个的创新学分经批准可用于替代相关课程的学分。
二、自主创新学分的申报
自主创新学分每学期末集中办理,由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按类别整理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多次参加同一创新活动只记1次学分。由学生担任主持人的创新活动,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不超过5人)。
三、自主创新活动的类别及学分
1、研究类
(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所在学院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院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1学分;该项目成果获校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学校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2学分;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3)学生参加教师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改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经项目负责人认定后,记1学分;该课题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4)学生参与企事业单位研发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2、竞赛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的科技或学科竞赛,记1学分;获得省级三等奖,记1.5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记2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记3学分;获得国际级奖、国家级一等奖记4学分。
3、创业类
学生提出创业计划,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负责人记1学分;付诸实施的记2学分。
4、发明类
学生发明的有形或无形成果,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第一发明者记1学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或产品专利并获准的,记3学分。学校可有条件资助专利申请、评审费。
5、开发类
(1)开发的有价值的软件,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第一开发者记1学分;转化为商品的(有转让合同),记4学分。若获奖或申请专利则参照上述条款记学分。
(2)设计的新产品,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记1学分;若获奖或申请专利则参照上述条款记学分。学校可有条件的资助制作样品费用。
6、实践类
(1)学生提出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方案,经学院批准、付诸实施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的,组织者记1学分;成果经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记2学分。
(2)对传统的实验方案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且实施效果优于传统方案,经学院认定后,记1学分;正式发表或获奖参照有关条款记分。
7、创作类
以第一作者、署名浙江工商大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等成果,经学院审核后,记1学分;在核心刊物发表成果,记2学分;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发表成果,记3.5学分;在学校认定的特级刊物发表成果,或成果被SCI、SSCI、EI收录,记5学分。第一作者为本校师生的其他作者折半记分(不超过5人)。
正式出版的著作,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记3学分。
8、提案类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民生问题等,写出有价值的提案、建议或意见,有具体实施或改进计划,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记1学分;方案被采纳,记3学分。
9、其他类
其他形式的创新活动,经认定后,相应的记1—3个学分。
四、创新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学 校成立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创新活动评审专家库。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应为创新活动提供条件保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教学创新,适当介绍本 学科的前沿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应结合课题研究,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研究工作。
五、创新活动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