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7-07 阅读:194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组织工作

1、学校职责

(1)认定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确定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竞赛的承办单位;

(2)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负责落实竞赛的相关费用及获奖的奖励;

(5)抽查各项竞赛具体实施情况。

2、学院职责

(1)积极承办学校确定的学生学科竞赛。负责学生培训,落实培训和竞赛的场地、仪器与设备、教辅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并负责有关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2)执行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所承办竞赛的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3)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培养竞赛指导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对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学校荣誉的贡献;

(4)督促、检查培训与竞赛的过程,及时保存和上报竞赛的有关文档材料;

(5)积极进行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体现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

3、指导教师职责

(1)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辅导方案,制定并实施辅导计划、协调辅导和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竞赛结束后对本次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

(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竞赛的培训和辅导,配合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选拔参赛学生、实施辅导方案,完成竞赛的全程工作。

二、竞赛管理工作

1、学院在收到竞赛组委会参赛报名通知后即提出拟参赛队数(或人数)报教务处审批后确定。竞赛组委会对参赛队数上限未做规定或规定的参赛队数上限超过20个的,原则上我校当年的参赛队数=上一年该项竞赛我校获奖队数×1.2。经教务处审定批准的参赛队报名费由学校承担。

2、由学院负责选拔在校的优秀学生组成集训队,原则上集训队数=参赛队数×1.5。竞赛辅导前,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编写科学、合理、高效率的辅导计划,辅导计划应包括:每次辅导的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姓名、职称、辅导总课时等,并附培训学生名单(姓名、所在学院、班级等),辅导计划必须在辅导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学校学科竞赛以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省级以上竞赛的辅导给予固定的工作量补贴。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工作量补贴:8课时。参赛队12个以上,省级竞赛给予共40课时的补贴,国家级竞赛给予共40×1.5的课时补贴(少于12个队,每少1个队酌减3课时)。

4、以集中授课形式辅导的,编制辅导计划时,省级竞赛按不少于40课时编制辅导计划,国家级竞赛按不少于40×1.5课时编制辅导计划;集训队以小组形式分给指导教师单独辅导的,要求指导教师指导1个队辅导时间不少于9课时,同时指导2个队辅导时间不少于15课时,同时指导3个及以上的队辅导时间不少于21课时。教务处从收到辅导计划时开始核算辅导工作量并组织抽查。

5、指导教师应按所报的辅导计划认真负责的精心指导,若辅导计划有变动(变动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应事先打报告经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按所报的辅导计划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实施辅导的,第一次取消全部补贴课时的一半,第二次取消全部补贴课时。

对辅导认真,投入精力多、效果显著的辅导教师,各学院在分配获奖奖金时应予以一定的倾斜,补贴课时和奖金可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统一分配。

三、竞赛获奖的奖励

根据学校学科竞赛以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参赛和获奖的学生可记创新学分,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奖的参赛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学院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奖金(申请时附:参赛学生情况登记表、竞赛情况的书面总结、获奖通知及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提供抽查记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生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单人赛(元)

小组赛(3人及以上)(元)

国际特等奖

5000

15000

国际一等奖

2500

7500

国际二等奖

2000

6000

国家一等奖

2000

6000

国家二等奖

1500

4500

国家三等奖

1200

3600

省一等奖

1200

3600

省二等奖

600

1800

省三等奖

200

600

教师奖励标准:

所有指导教师奖金总额=(0.8+k) 学生奖励的总额。

其中k=(A+B)/2

A:竞争力因子。 全国赛:211高校中有50%以上参赛(含50%)A=0.5; 211高校中有30%以上参赛(含30%)A=0.2;211高校中30%以下参赛A=0。省级赛:省内冠名大学的高校(含浙江大学)均参加A=0.3; 省内冠名大学的高校(除浙江大学外)均参加A=0.15;其他情形A=0 。

B:获奖率因子。我校参赛队获奖率在70%以上(含70%)B=0.5;获奖率在50%~70%之间(含50%)B=0.3;获奖率在30%~50%之间(含30%)B=0.15;获奖率在30%以下,B=0 。

四、对学校批准参与的官方(有关部委、厅局等)组织的学科竞赛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对学校批准参与的非官方(有关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课时补贴和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五、此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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