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2007〕4号)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应在由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对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经学校批准可不在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
三、学生校外住宿的申请及须提交的必备材料:
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附有家长(父亲或母亲)书面同意意见书;
3、在杭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租赁房屋同学需补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由于身体原因需附有医院或医嘱证明,其他情况亦须附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批。
四、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程序:
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3、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向学生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就 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向学校作出明确承诺,并如实、准确地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
4、学生填写的《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应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
5、在杭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租赁房屋同学需补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述手续和材料齐备以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处审核批准。
7、上述手续和材料不齐备或学生在《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不真实一律不予批准。
五、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校外住宿情况,学院应注意掌握了解和汇总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情况,并报给学生处备案。
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学生应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学工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七、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如私自回校住宿,一经发现,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处置。
八、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九、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2.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
3.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汇总表》
主题词:学生 住宿 办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因 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手册》中规定的有关校规校纪,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二、在对校外住址周边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登记表》。
三、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承担,所受的一切财产损失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如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四、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校外住宿情况,愿意接受学校保卫、学工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五、校外住宿期间,校内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私自回校住宿。如私自回校住宿,一经发现,愿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接受处理。
六、本承诺书一式5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校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部、校学生处各执1份。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
申请校外 住宿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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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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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 期 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申请 校外 住宿 学生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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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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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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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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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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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寝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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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姓 名 |
| 房东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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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号码 |
|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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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 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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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总支书记 意 见 | 手续是否齐备 |
| 是否同意外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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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手续是否齐备 |
| 是否同意外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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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填写一式5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部、学生处各执1份)。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汇总表
学院: (盖章)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外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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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学院填写,报送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