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07-07 阅读:160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种荣誉称号。

第四条  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拟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者可自愿申报。每位学生在一个评比周期内只能申报一项先进个人荣誉。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素质评价的品德素质项考核位列测评样本前30%。

(二)评比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素质评价专业素质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20%,综合能力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30%。

(三)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奖时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四)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或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六条  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复试线,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者,可申报“三好学生”。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在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评比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40%,综合能力项成绩位列测评样本前40%,素质评价品德素质项考核位列测评样本前30%。

(三)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一、二年级学生,其当年度英语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其中国贸专业学生第二次评定时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三、四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

2.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四)体育课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在及格(合格)以上。

第八条  在评比期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评比期仍处于处分察看期者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人数的7%。

第十条  先进个人以年度为申报、评审周期。在下年度第一学期,在学生申报基础上,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由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