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大学生中的基础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建在班上,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由若干班级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二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只设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支部委员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总支批准(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特别是注意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的制度
第五条 会议制度。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
第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思想性、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不断创新,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第七条 联系同学制度。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班同学、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 教育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经验,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十一条 教育党员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公民道德,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创建校园精神文明。
第十二条 教育党员加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按期缴纳党费,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党员管理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过程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材料归档等项手续。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好党内的各项统计工作。
第五章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建立党员分工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的措施,积极做好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的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质量和规模宏大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五条 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上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预备党员培养和考察力度,教育预备党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