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1-06-14 阅读:20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奋发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申报基本条件

  •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期内未受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比期内各必修课程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及格。
  •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应在合格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金额与比例:

奖项名称                 金额        评定比例(占班级学生数%)

学习优胜奖学金             300                 5%

科研创新奖学金             400                 4%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200                 3%

社会实践奖学金             200                 3%

文体优秀奖学金             200                 3%

    如某奖项评不出,且其他奖项有合适的则可通用,但不能降低评选要求,各班不能超过班级单项奖总金额,综合奖学金金额与单项奖学金金额不能通用。

三、评选条件

1、学习优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生素质评价中专业素质项列班级前40%的学生。

2、科研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种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1000字/篇以上且注明校院名称),以及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者。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优秀成绩,在学生干部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

4、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获得校院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称号者。

5、文体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参加院以上(含)有关部门组织的(经学院认可的)各项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名次的学生。

四、评选办法:

1、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学年度的第二学期,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要求本人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院学生工 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评选。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 依照总量平衡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审核评定各单项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校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以外的同学中评选,各单项互不兼得。

3、奖学金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其“奖学金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4、一年级学生因入校时间为半年,单项奖学金减半发放。

五、本办法自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从2008级试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

                                       2009年3月25日

抄送: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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