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党〔2014〕38号《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中共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委员会2014年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学院分党委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学院分党委新一届委员会;
三、分党委委员职数及任选资格
根据校党委确定名额,学院分党委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具有委员任选资格者为组织关系在我院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原则上能工作满一届(学生党员应能任满二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符合委员任选资格外,还须符合《浙江工商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动员
1.方案制定。学院分党委召开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实施方案确定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委员会组成及候选人名额,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委员、正副书记选举办法等报学校党委审批。
2.宣传动员。学院分党委广泛宣传发动,使党员和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换届选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公开推荐,确定委员候选人
1.各党支部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2.分党委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经酝酿沟通,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原则,兼顾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等结构,提出委员候选人,报校党委审批。
(三)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
分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读学校党委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批复,介绍候选人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得票相等,则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按规定的差额比例,从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本届委员会在新一届委员候选人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工商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研究提出,报校党委审批。
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书记、副书记。
(五)选举结果报批
1. 选举结束后,分党委向校党委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时间、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委员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时间,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
2. 当选的委员分工,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分党委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其中统战委员原则上应由书记兼任,纪检委员拟任人选应征得校纪委的同意。
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4年11月14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规范程序,按章操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