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浙江省(20092010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5

 
 
 
    
校内相关部门及教师: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先进经验,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科规划办决定开展浙江省(2009?2010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室)及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高校有关处、室、系、分院等部门。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 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能带头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乡镇中心校以上教育机构均成立有教科所(室)的正式文件,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经常询问教科研情况,县(市)教科所(室)配有专职科研人员,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所(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能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增长明显。教科所(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工作成效明显。科研气氛浓厚,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有省级以上的获奖成果或高质量的论文在刊物上发表,能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讨论全校性的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成立教科所(处、室)的正式文件,学校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经常过问科研情况,县(市、区)教科室配有专职科研人员,学校教科研所(处、室)配有专职的教科所长(处长、主任),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所(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有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证。科研所(处、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活动正常。科研所(处、室)能切实发挥“两个服务”的职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学校教师具有科研意识,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本校)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学校科研气氛浓厚,大多数教师能承担科研课题,形成省、市、校三级课题网络,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有省级以上的获奖成果或高质量的论文在刊物上发表,能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承担省教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获奖成果,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各6个,金华、台州、绍兴各4个,嘉兴、湖州各3个,衢州、丽水各2个,舟山、义乌各1个。 
    2、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义乌2个,高校各1个。 
    3、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个,舟山4个,义乌2个,高校各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1、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6份(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3、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6月20日。拟申报的单位及个人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成果科(综合楼1042)。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发至:bberry76@mail.zjgsu.edu.cn
    联系人:王蓓
    联系电话:28877175    
附件:1、
浙江省(2009-201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2、
浙江省(2009-2010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3、
分类汇总表

                                   科研处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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