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更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岗位聘任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2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首次基础聘岗工作已经结束。在首次聘岗结束后新进的教职工和获得更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按浙商大人[2011]16号文件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2011年新获得更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其基础岗位增聘工作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进行,在增聘之前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原聘任的职务执行。
特此通知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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