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84
各位教工:

根据浙医保〔201326号《关于做好停用省级医保磁卡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医保磁卡与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1年后,已于2013910时起全面停用医保磁卡,参保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参保教职工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如有遗失,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本到省医保中心补办,地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如使用社保卡出现问题,请咨询省医保中心,电话:8511946085119372,或咨询社会保障热线:12333

2.为了能及时收到医保就医结算短信和省医保相关提示或账单,有效地预防医疗诈骗,请参保教职工及时完善个人通信资料。步骤如下:请登录:浙江省医保中心→省级医保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编号-“身份证号”,密码-“社保卡卡号后6位”,至“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核对更新手机号码、通信地址。

 

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医院

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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