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教工生育费刷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2

各位女教工:

据浙医保〔201325号《关于做好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费用实时刷卡结算工作的通知》:为方便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计划生育的就医,决定从201378后,女教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在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从挂号开始),需主动出示备案号进行实时刷卡结算。实行生育费用实时刷卡结算业务后,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现金垫付生育费用,省医保中心将不再受报销业务。

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在非省级定点医疗发生的现金垫付生育费用、退休参保人员发生的现金垫付的相关费用、实行生育费用刷卡结算业务前参保人员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现金垫付生育费用仍按原生育费用报销途径和方式进行。

女教职工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已下发到各部门,请各位女教工将备案号粘贴在证历本的封面上(如下图)。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请主动出示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进行实时刷卡结算。

 

 

校医保办咨询电话:28877121

 

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医院

2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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