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第二次办理初定中级职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1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商大人〔200688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第二次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即日启动。

一、受理对象分三种情况:

1. 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

2. 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3. 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二、工作流程

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校人事处审核。

三、提交材料

1. 《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博士初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交。)

3. 《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校人事处师资科初步审核后发放)

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请于1219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请于1224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师资科联系人:熊书利,联系电话:28877275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职称初定申请表.doc

  

                                                       校人事处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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