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30号)等文件精神,就我校绩效岗位聘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绩效聘岗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和以学校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学校中层干部聘任适用其他管理办法。
杭州商学院在学校核定岗位范围内,自主聘任,学校认可其核定岗位范围内正式编制聘任人员的职级;杭州商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学校文件精神,自行聘任。
二、本次聘岗,聘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管理绩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从5月22日起启动,6月30日之前基本完成。
三、学校各类绩效岗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四、校聘教师、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拟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由部门管理的管理绩效岗位设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四个等级;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设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五个等级;工勤技能绩效岗位设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或普工)五个等级。上述三类绩效岗位的结构比例与数量由学校下达。
1.管理绩效岗位:绩效七级岗位的聘任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负责实施;绩效八级及以下岗位职数合并设置,在学校指导下,由各部门根据教职工资历、综合表现实施聘任。
各等级管理绩效岗位的申报条件如下:
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七级岗,须在八级岗或副科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表现特别优秀者(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两次优秀),可以放宽一年;年龄要求应能聘满一个聘期。在计财处会计核算管理七级岗、委派会计七级岗、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七级岗、公共事务处工程管理七级岗、开发管理七级岗、基建处项目管理七级岗、图书馆资源建设管理七级岗、后勤中心采供管理七级岗等岗位任满两届者,须实行轮岗。
男职工年龄须为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职工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处以上职级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女职工,如选择60岁退休,年龄放宽至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级岗,须在九级岗位或科员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表现特别优秀者(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两次优秀),可以放宽一年。
八级岗及以下岗位,由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条件聘任到相应岗位;
管理绩效岗位,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申报原等级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性强的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
2.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负责实施。参照绩效七级岗管理的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等程序。
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
3.工勤技能绩效岗位,在学校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及实施。
六、辅导员转岗聘任,需根据浙江省教委[2010]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七、各类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均为:自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八、在聘任工作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学院和学校聘任工作提出投诉。
在公示期内,应聘申请人有权就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决定提出申诉。
投诉和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诉由校工会受理,投诉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
附件:管理绩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聘任程序、日程及有关事项
一、聘任程序、日程
(一)5月20日-23日。各学院成立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5月22日-23日。学校统一公布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管理七级岗及按七级岗管理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岗位数、岗位说明书;
在同一岗位任职未满两届七级岗人员(不含两届),申报续聘同岗位的,经部门组织面试考察后,可直接确定为拟聘人员。若该岗位设置有变化,或部门考察后不续聘的,则该岗位列入公开竞聘。
(三)5月27日-28日。个人报名、公开竞聘。每人可申报不超过3个岗位;岗位报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
(四)5月29日-30日。经学校资格审查后,统一公布各岗位应聘情况;
(五)6月3日-4日。学校对管理七级岗及按七级岗管理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申报推荐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分组进行。
(六)6月5日-6日。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或各部门评审聘任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及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综合考核,经过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提出本部门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6月11日。学校对各部门七级岗拟聘人员进行审定。
(八)6月9日-10日。公布人员空缺七级岗位,报名,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学院及部门确定人选,公示,报学校审定。
(九)6月9日-10日。公布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岗位说明书。
(十)6月11日-12日。管理八级岗,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报名。其他岗位,申报人员向岗位所在部门报名。
(十一)6月13日-15日。资格审查,公布申报名单。
(十二)6月16日-17日。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或管理部门评审聘任小组组织面试等岗位聘任工作,确定八级岗,九级岗、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人选。
(十三)6月18日-23日,公示、学校审定。
二、其他事项:
1.本次面试分组根据岗位特点及报名人员数量情况而定;
2.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志愿不在同一组的须分别面试,不做PPT;
3.人事处将各岗位面试成绩前三名的人员提交给岗位所在部门,由部门确定最终人选;
4.如申报人员被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岗位拟录用,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用;
5.如录用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选择人员时,不能拒绝录用申报人员,如拒绝录用,则该岗位降为八级岗至下轮聘岗。
人事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