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校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4

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浙商大办〔2015153)的规定,2015年度教职工“爱心”医疗互助金申请工作现已开始,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校教职工“爱心”互助会会员。

二、申请程序:申请互助金补助的会员应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为方便大家,本人申报无需提供原始医疗费用发票及复印件等,但表中身份证号、社保/医保卡号等务必准确填写;但18岁以下子女申请补助的医疗费用发票仍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详见附件2)相关具体规定,附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就诊病历)等材料,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分工会审核签署意见盖章之后,由其统一交至校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三、统一申请受理时间:部门或学院分工会审核签章后,请于201617日下午3时前将申请资料送交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61)。如本次未及申报,最迟请于2016331日前补充申报完毕。

联系电话:28877161  联系人:连 13868000181 / 690181

请各分工会及部门深入教职工“爱心”互助会会员家庭,了解困难教职工会员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并通知到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对因患重症大病会员及时指导填写爱心互助金申请表上报,以便及时核定发放相关补助。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1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表

2.《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

温馨提醒:2016年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新教工参会、续会手续(缴费入续会)正在办理之中,每年应缴会费50元——最高不限,请向所在各分工会洽询,及时办理。

 

                                 校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

20151221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