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专项包括:(1)由财政下拨的教学实验平台、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实验室建设类专项资金;(2)由财政下拨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重点教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学科竞赛、教学团队、双语课程等教学改革和建设专项资金;(3)由财政下拨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及科研平台专项经费;(4)由财政下拨的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创新等专项资金;(5)由财政下拨的人才引进、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资金;(6)由财政下拨的国家或省级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学生工作专项资金。
近日,省教育厅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率,加快各类财政专项的实施进度,现将相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2011年以前年度到账的财政专项,要求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并且在年底(12月20日)之前必须使用完毕。
二、今年到位的各类财政专项,原则上要求6月底之前使用原则上不少于5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