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接西湖区地税分局的通知,现将2011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转告如下:
1.申报范围: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2.申报时间:
3.办理地点:西湖区地税局,文三路539号;
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方便自行申报,相关申报表格可从附件下载或登陆学校财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联系,联系人:倪丽敏,电话:28877297(下沙),616639。
特此通知。
校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