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批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7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中央组织部启动实施了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为做好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申报渠道和选拔认定

省委宣传部负责省属宣传文化单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申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属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申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省属科研机构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申报工作。

各市委组织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用人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区宣传文化单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申报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申报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教育系统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申报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科研机构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申报工作。

选拔认定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计划入选者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产生。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五、申报要求

1我校可推荐1名教师参加本次人才选拔工作。

2、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申报书通过申报软件填写(附件1)。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3、请于1123前将申报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盖学院公章)、附件材料(1份)、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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