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4 次
校内各有关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内容,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2005年、2007年、2009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
2.2008年(不含)以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3.2008年以后立项,已达到结题要求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材料报送
1.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验收报告书》(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适用)一式3份和佐证材料1份。
2.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年度检查报告1份,佐证材料1份。
三、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按照《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其中,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可随时申请结题;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请于2013年4月28日前申请结题。
2.浙江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需报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专家评审的方式可以是会议评审,也可以是通讯评审。其中,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的,邀请同一学校专家不得超过1人;以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的,项目依托单位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结题。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项目结题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4.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要求请严格按照当初申请书所写的标准执行,如外文需附收入证明,研究报告需附有关部门采纳或批阅意见。
教育厅项目结题填报系统http://www.zjkysz.cn/index.php
联系人 叶婧
联系电话 28877179 63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