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今年,我处定于4月份为大家办理统一支取,请有需要的教职工于4月19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将有关证明材料交至计财处财务管理科(综合楼230办公室):
一、首次支取的教职工请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购房发票复印件(二手房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
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的整本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若有按揭贷款,需提供银行还贷记录、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购买房改房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非首次支取的教职工请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银行还款记录;
3.贷款合同;
4.如借款人和贷款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购房或还贷时间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购房或者还贷行为发生在进校之前的不能支取。
2.非首次支取且贷款性质为公积金或者组合贷款的,只能支取还款额度的1/2,并不得超过缴交额度。
联系人:陈海霞 联系电话:2887730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计财处
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