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7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省教育厅通知,教育厅将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为配合此项工作,学校将对我校主持的各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各项目负责人请于430日之前将《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或《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上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学校将成立检查专家验收小组,于5月初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项目采取现场答辩评审,期中检查项目采取书面材料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验收结果公布

学校将初步检查结果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月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将减少学校申报新教改项目的相应名额。

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五、检查验收要求

学校将高度重视本次新世纪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以评促建,推动我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

    六、材料上报

(一)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二)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请项目负责人于430日前将上述资料以及必要的支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 1 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薛玉刚;电话:28877212;电子邮箱:gaoshan9629@163.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37).pdf

附件2:浙教高教[2006]157号.doc

附件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4: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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