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论著成果”,点中“学术著作”,进入“学术著作”登记,在ISBN栏中直接输入书号,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⑥获奖科研成果: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获奖科研成果”,进入“获奖科研成果”登记,用户须填写文件号,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⑦授权专利、成果采纳、艺术类作品展览入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标准起草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相应栏,进行登记。
3、具体操作细则,可以查看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http://kjc.zjgsu.edu.cn/web/sys/login.aspx)登录页面中的“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绩效考核系统用户手册”。
(3)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分分配的具体要求:
在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由我校项目主持人选择“项目管理”栏,点击“项目分分配”,从“分配状态”栏中选择“可以分配”栏进行项目组成员的项目分分配,项目分分配完毕后,点击“分配完毕”按钮,并打印,由我校项目主持人将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分分配表分别单独交给院(部)科研秘书。
注意:“项目分分配”届时将会发短信通知进行分配。
(4)学术活动申报
在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学术活动的申报,学术活动的申报关系到所在部门的科研考核,请每位教职工认真填写。教职工个人申报,并由院(部)科研秘书审核的学术活动如下:特邀赴校外作专题学术报告、参加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一览表、参加学术会议、赴校外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统计时间段:2011.1.1-2011.12.31,并尽可能提供学术活动邀请函、会议材料等参加学术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2012年1月2日-1月7日交到学院审核。
三、申报须知:
1、由于从2011年下半年度起,我校将执行“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1〕148号) ”文件规定,在网上登记所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科研人员须提供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统计受理后交送至科研处。
2、科研处对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有效数据以科研处审核状态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分奖励:
a、非考核时间范围内数据;
b、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提供材料与相应科研成果不符的;
c、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经科研处通知须确认科研分未核对的。
四、材料上交科研处起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8日。材料放在(舒慧东)的信报柜中。如放不下,放资料室。
附件
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1〕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