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57

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完善我校教学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招聘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基本条件

1、学校退休教师和现职专任教师都可以申报;

2、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工作态度严谨,原则性强,处事公道,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教学督导需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校级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对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同时,配合各学院,对教学工作的其它环节,包括:考试、试卷、作业、实验报告、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教学资料管理等进行检查和督促;

2、参与期中教学检查、期末巡考、系室教研活动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活动,了解和反馈师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建议;

3、调查研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4、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5节,参加期中教学检查1次,期末巡考2次,系室活动4次;

5、督导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力求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之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6、为《督导简报》撰写文章,介绍优秀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参考;

7、每学期末,每位督导应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总结本学期的听课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教学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校级教学督导的权利

1、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场所进行检查指导;

2、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学生作业、试卷、实验报告、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和教学资料管理等;

3、独立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并进行打分;

4、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

四、校级教学督导的待遇

1、待遇按工作量每学期发放,完成要求工作量的每学期5500元;

2、为《督导简报》刊物撰写文章,酌情计酬;

3、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每学期分别另加800元和500元津贴;

五、报名程序

1、下载附件“教学督导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请在2012110前,将纸质稿送至教务处315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aoshan9629@163.com

3、报名联系人,薛玉刚,电话28877212,短号651224

   

教务处、研究生部

2011-12-21






 




教学督导报名表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