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教师绩效岗位考核与聘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64
 
 
 
根据校人事处6月18日《关于教师绩效岗位考核与聘任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教师绩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绩效岗位评聘适用于聘任在教师岗位的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和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
二、教师绩效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与业绩要求进行评聘,实行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岗位申报评聘与聘任期满考核结合进行,本聘期考核周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一聘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聘任期满考核的重点是按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可应聘现等级或高于现等级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不能应聘高于现等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不能应聘现等级或高于现等级的岗位。
(1)考核内容为教师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
(2)学院公布教师的科研分、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供教师核对;
(3)召开学院院务委员会(学院领导、系室主任)会议,讨论评定教师的聘任期满考核等级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校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
(1)6月23日前,申报下一聘期校聘岗位的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聘教师绩效岗位应聘申报表》(附件3)交所在学院。
(2)6月25日前,学院对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交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盖章,由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五、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
(1)学院制定绩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并经全院大会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2)学院公布绩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等级、数量、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等内容并征求全体教师意见;
(3)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应聘申报表》,申报时需声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
(4)个人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5)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确定院聘岗位聘任人员。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6)经公示期满后,学院将院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7)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的,由学院聘任,签订聘任协议。
六、在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学院和学校聘任工作提出投诉。在公示期内,应聘申请人有权就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决定提出申诉。投诉和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诉由校工会受理,投诉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
 
                           2014年6月19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绩效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相关人员
6月18日
学院讨论确定副高职及以下职称基础岗晋级名额
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成员
6月18—20日
公布名额,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
6月20—25日
审核申报副高职及以下职称基础岗晋级人员材料并公示
院办
6月19—23日
公布校聘绩效岗数,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
6月23日
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有关科研成果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6月23日
全院大会,布置学院教师岗聘工作,公布岗聘实施方案
全体教师
6月23日
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评定
院教学委员会
6月25日
讨论票决副高职及以下职称基础岗晋级人员;讨论确定校聘绩效岗申报人员;讨论岗聘设置初步方案
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成员
6月25—30日
公布院绩效岗位设置方案征求全体教师意见,修改完善最终方案
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成员、
全体教师
7月1日
公布教师的科研分、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情况;
全体教师核对
7月3日
讨论并票决教师上届绩效岗聘考核等级
院务委员会成员
7月4日
公布教师上届绩效岗聘考核等级
院办
7月4—5日
个人申报岗级
全体教师
7月6—10日
个人申报情况公示
 
7月11日
讨论并票决教师岗位聘任等级
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成员
7月12—16日
聘任情况公示
 
7月20日前
聘任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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