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78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6号)的规定,即日起启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范围

2011年首次聘岗时聘任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基础岗位、三年内没有晋升职称、现仍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含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等级与比例控制:

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对应关系和结构控制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职级

对应等级

结构控制比例

五级

 

副高级

 

2:4:4

六级

七级

八级

 

中级

 

3:4:3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初级

 

5:5

十二级

三、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人员晋升六级或五级岗位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 获聘副高职务满9年,且聘副高职务以来科研成果达到副教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五级岗位;获聘副高职务满5年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二)中级职称人员晋升九级或八级岗位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 获聘中级职务满6年,且聘中级职务以来科研成果达到讲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八级岗位;获聘中级职务满3年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三)初级职称人员晋升十一级岗位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 获聘初级职务满3年以上。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专任教师岗位:

1.学院公布聘用岗位数和聘岗条件;

2.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核评审材料,并在学院内公示7天;

4.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5.表决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7天;

6.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个人申请,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人事处、科研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

3.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4.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个人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学工部签署推荐意见;

2.人事处、科研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

3.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4.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5.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若干说明:

1.获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据实计算,期间转到管理岗位的年数应予扣除。今年换届聘岗中设定为非教师专技岗位而上一个聘期设定为管理岗位的,上一聘期的工作年数原则上认定为专业技术工作年数。

2.近三年职称转评后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而申报晋级的,转评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3.教学科研业绩只填写"任现职以来(即聘任副高、中级或初级的最低职级以来)的业绩。科研成果发表(出版)、获奖等,须个人提供佐证材料。

4.各学院应根据各等级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设置岗位数,并可在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上自行设置具体聘岗申报条件。

5.时间安排:个人申报工作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6月底前进行第一阶段公示;7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6.各学院向人事处报送评聘结果时,除拟聘人员申请表之外,请制作汇总表同时报送。

7.人事处联系人:张书元,6862110571-28877275

8.本次晋级的时间统一确认为2014630

 

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申请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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