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新教工支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68

 

各有关教工:

根据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199911及以后参加工作教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今年,我处定于4月为教工统一代办支取,请有需要的教职工于415(周二)前,按照以下要求将有关证明材料交至计财处财务管理科(下沙综合楼230室):

一、首次支取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如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两份);

2.购房发票复印件(二手房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

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的整本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若有按揭贷款,需提供银行还贷记录、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如购买房改房

1.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两份);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非首次支取补贴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两份);

2.银行还款记录;

3.贷款合同;

4.如申请人和贷款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购房或还贷时间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购房或者还贷行为发生在进校之前的不能支取。

2.非首次支取且贷款性质为公积金或者组合贷款的,只能支取还款额度的1/2,并不得超过缴交额度。

3.按照支取要求,除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两份以外,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

联系人:陈海霞 联系电话:2887730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计财处

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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