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综合审查,学院拟推荐以下38位人文学院学生及9位杭商院人文系学生获得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8008361、28008363)反映。公示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杭商院人文系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人文学院二本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1人文学院二本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杭商院人文系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近两年获得学校奖学金;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