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7 阅读:160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5号)精神,现就我校征集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由本人所在部门汇总后推荐到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在将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对接的基础上,组织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在3月22日前将《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及《浙江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2份(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人事处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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