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医保中心《关于贯彻执行省级单位外地就医政策调整的通知》(浙医保【2014】4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2014年3月1日起教职工如到外地就医需由校医院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并保留备案原始资料留档备查,否则将不予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如需至外地探亲30天以上可直接至校医院医保办办理外地就医备案。
2、非寒暑假期间:如需至外地学习工作30天以上可先至校人事处 开具外地学习工作的证明后再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外地就医备案。
3、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仅限上海或北京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和教职工所在学院(部门)同意盖章,再持医疗证历本到省医保中心备案。
4、外地急诊住院备案: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寒暑假短期外出期间(未备案)因急诊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5天内向校医院医保办报告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5、女职工需在外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生育(含计划生育)须至校医院医保办办理外地就医备案。
6、浙江省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教职工如在这些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刷卡结算。具体医疗机构见附件2.
请各位教工外地就医务必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校医院医保办经办人员:李然老师,联系电话28877121,15158090818(680818)。
人事处联系人:王洪华老师,联系电话:2887278,(672173)
校医院
2014年3月3日